一方之主
曹操問裴潛說, 你以前跟劉備是同事, 你覺得他這個人如何? 潛曰: 使居中國, 能亂人, 不能為治. 若乘邊守險, 足為一方之主.
三國志.蜀志.先主傳:
先主不甚樂讀書, 喜狗馬、音樂、衣服...少語言, 喜怒不形於色, 好交結豪俠, 年少爭附之.
我之前在HP台中時, 面試得一位好業務. 那時上面還有二位副總要簽准, 但正搶著升官當老總 . 一位就說我找的人機變靈巧, 很好; 一位就恰恰持反對意見, 說他家在台中是開地下酒家的, 賊性未除, 操守恐有疑. 一時两邊僵持不下. 後來被我一言而決.
我說: 兩位老闆說的都對. 某君若放在台北, 恐無法成就, 能亂人, 不能為治, 但恰恰適合台中, 乘邊守險, 足為一方之主. 至於操守問題, 我們惠普風範那麼好, 能使頑夫廉, 懦夫有立志, 更何況人是我在帶的, 沒什麼好擔心的. 遂定.
我是不敢刻 "一家之主" 印, 家裏一切, 老婆做主, 房產、户長皆登記老婆. 但男兒志在四方, 不管是哪一方, 一畦園也好, 一方水田也好, 沒水田, 硯田、印田也可以, 總是要好好耕耘, 當一方之主. 呵. 自勉之. 是為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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