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為不忝? 私為不惡?
千百年來, 絕大部份可見的資料都說書譜此句是"私為不惡", 後來是大陸啟功、田蘊章, 還有少數一些台灣先進們, 說應該是 "私為不忝" 才對.
其實, 惡跟忝, 都可以寫成這樣. 讀帖若遇這種模擬二可的情況, 通常是依上下文意來解, 比較合理.
忝, 辱. 本意是讓爸媽沒面子, 辱沒家風, 所以詩經有毋忝爾所生(爸媽), 蔣介石 "報國與思親" 一文也用了 "無忝所生" (王太夫人).
孫過庭在上下文中, 嚴格批判了王獻之, 說他目無尊長, 臭屁, 認為自己的字勝過他爸爸等等, 這樣的小屁孩, 把爸爸臨行题壁的字擦拭掉、寫上他自己的字後, 心中怎會覺得他沒有 "辱沒" 了家風? 換現代人來說, 如果說他考試考第一, 當選學校模範生, 畢業後找到了好工作等等之類, 還有可能說有好好唸書, 好好做人, 可以 "不忝" 所生, 就顽皮搗蛋寫了幾行字, 怎就私為不 "忝" 了? 敢把爸爸的字擦掉, 這種行為, 已經"忝"了, 辱沒家風了, 該吊起來打屁股了, 他心裏還會想到忝不忝這種沈重、光宗耀祖的心思嗎?
私為不"惡", 心裏想著自己寫的字還不差, 很美, 自我感覺良好. 這樣來理解, 我覺得是比較符合孫過庭的意思.
(相片是二玄社原色法帖, 釋文是私為不"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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