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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亦好事者
書譜裏有一段話說:
"嘗有好事, 就吾求習, 吾乃粗舉綱要, 隨而授之, 無不心悟手從, 言忘意得."
這好"事"的"事"做何解?
若照一般字典辭典所說, "好事者"有三種解釋:
1. 喜歡管閒事的人.
2. 熱心公益的人.
3. 有某種特殊癖好興趣的人.
這三種解釋都不太能切合孫過庭本意? 我覺得應該回歸到"事"這個字的原始意義:
手拿筆寫字, 謂之"事".
好(ㄏㄠˋ)事, 就是"喜歡拿筆寫字的人".
孫過庭當過"太子洗馬", 是小太子的文書官. 後來開了書法班, 很多考科舉的考生們, 都跟他學習過書法, 其中有些考上進士後都當了大官. 孫過庭死後, 其中一位學生請了陳子昂幫忙寫墓誌銘.
字說:
"事", 與史、吏、使三字, 同源分化. 字的上半部如叉如圈的字形,
1.吳其昌以為象手執旂(旗幟)之形,引伸為有執事之義。
2.王國維以為象盛筴(簡冊)之器。
3.馬敍倫以為象手執筆形,會記事之意。
4.陳夢家認為象田獵之工具。
5.徐中舒則以為象持上端有杈之捕獵器具以搏取野獸。
其中以第二、三說為最宜.
刻個"吾亦好事者"的閒章. 既然是個喜歡寫字的"好事者", 那就好好的寫好字, 刻好印, 做好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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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師從 stro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